李金蓮:
2025年11月13日,本機關收到連州市公安局關于2025年8月25日向本機關出具的《關于協助核查“李金蓮”是否利用虛假身份進行婚姻登記的復函》。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高檢發(fā)辦字〔2021〕109號)規(guī)定,擬予撤銷該婚姻登記,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告知書。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對告知事項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連州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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